(吉隆坡12日讯)前霹州务大臣拿督斯里尼萨针对“WWW1”车牌事件起诉第三电视(TV3)诽谤一安,高庭今日同意减轻第三电视罚款,从原有的20万令吉降低至18万令吉。
该案承审法官拿督杨惠蝉是于今日做出这项裁决。尼萨与代表律师菲特利及第三电视代表律师林琪思在现场。
菲特利向记者表示,原来法庭宣判第三电视需赔偿其当事人名誉损失约20万令吉,但如今减少至18万令吉。
他说,18万令吉的赔偿金额对身为公众人物的尼萨而言,相当合理。
尼萨因不满他于2012年5月28日发表的一则有关柔佛州苏丹竞标车牌的推特贴文被第三电视扭曲,于同年7月入禀高庭,起诉第三电视及其高级制作人罗哈妮嘉诽谤,索偿5000万令吉。
高庭于2013年4月12日宣判尼萨败诉,但尼萨较后提出上诉,而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里夫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于2014年2月25日推翻高庭裁决,谕令第三电视必须因诽谤尼萨作出赔偿。
第三电视随后提出上诉,但联邦法院于今年2月维持上诉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