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生老病死乃是人之常情。一直以来,安乐死的合法在各国备受争议,人们在道德与生命可贵,以及个人权利上各执其理。究竟大马是否允许安乐死?
陈有晴表示,从大马目前的法律来看,安乐死是不合法的,惟被动安乐死是被允许的。
他解释,安乐死可分为主动(ActiveEuthanasia)和被动(PassiveEuthanasia)。主动安乐死是按照病人的要求,例如透过注射方式,主动为病人结束生命;而被动安乐死则是为病人停止疗程,例如移除病人的维生系统,或让病人停止服药,使其自然死亡。
“在大马,只有在医生宣布病人脑死和在家属的同意下,医护人员被允许移除病人的呼吸辅助器,让病患安详离去,或捐赠器官。”
他强调,由于脑死在医学上是属于死亡,因此只有在确认病人已经没有生命迹象,才能允许病人放弃治疗,主动安乐死是不合法的。
“在刑事法典第309条文下,任何人企图自杀,可被判处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因此,大马病患寻求安乐死不遂,可被列为企图自杀。”
他说,医生若协助病人结束生命,也可能会面对法律制裁,包括被控谋杀、协助或教唆他人自杀。
“无论是企图自杀,或协助他人自杀,都需要受到惩罚。但是一年的监禁,其实算是非常轻的刑罚,因此这项条文,并非要遏制自杀风气,主要是表面法律立场,不允许他人随意夺取任何生命,包括自己。”
他指出,目前全球共有7个国家实行合法化安乐死,即首开先例的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美国4个州属(俄勒冈、华盛顿、蒙大拿和佛蒙特),以及分别在去年和今年执行安乐死的哥伦比亚和加拿大。
他表示,在荷兰执行安乐死的条件,包括必须出自于病人的意愿,并有医生证明病人处于“不能减轻”和“不能忍受”的痛苦中。医生和病人之间必须达成共识,确认安乐死是他们的唯一选择,即病人患上不治之症,当然医生也必须征询第三者的见解。
比利时于2014年修正安乐死法令后,成为全球唯一一个不受年龄限制,可以提出安乐死申请的国家;而瑞士的法律允许非瑞士公民,前往该国接受安乐死。
他表示,曾经也有滥用安乐死合法性案例,如因为失明、进行变形手术达不到预期效果,忧郁症,提出安乐死的申请获得通过。为了避免安乐死的合法被滥用,必须限制其范围。
他表示,在制定一项法律时,当局必须考量这项法律需要存在的必要性。“首先必须考量,病患选择安乐死的原因,是否是因为身体承受巨大痛苦、缺乏关怀而无处宣泄,或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或是否被目前政策所逼。”
他认为,安乐死若在我国合法化,可能会本末倒置,医生可以不受法律限制的建议病患以死解脱。
“如果病患的痛苦源自社会和政策,立法并不能解决这些政策上的缺陷,若贸然立法,社会还不够成熟,后果是我们无法预计的。”
嘉宾DJ:陈有晴律师
电台主持人:丘淑霖
报导:东方日报锺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