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男星王宝强宣布与妻子马蓉解除婚姻关系,并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根据新闻报导,王宝强除了要求两名孩子的抚养权外,也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两人离婚风波也爆出马蓉偷偷私下转移王宝强财产,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让不少人感叹婚前协议书的重要性。
虽然婚前协议书在东方社会逐渐盛行,但在“还没结婚就先谈离婚”的不吉利思想,并不是所有人能够接受的。然而,婚前协议书是否真的能够保障婚姻美满,以及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陈键汉律师表示,即使拥有协议书,法官依然必须根据现有法律条文作出裁决。
他解释,婚前协议书是一份合约,而这份合约会在双方步入婚姻之前,预先协议双方离婚后的种种安排,内容涉及婚姻财产分配、赡养费及孩子抚养权。
他指出,《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第76条文阐明,法官在宣判离婚时,有权分配双方的婚姻财产。法官在分配财产时,必须考虑双方在购置这些财产时,所付出的努力与贡献,包括金钱、资产和工作。
他表示,法官也会考量双方在购置财产时,是否会因此背负债务;如果拥有18岁以下的孩子,法官也会多加考虑。
“法官在分配财产时,必须倾向于平等的原则,这意味著法官必须先平均分配财产,进而考虑上述因素,作出适当调整。”
他说,基于大马拥有这项条文,即使双方在婚前已经拟订这份婚前协议书,法庭也会以法律为前提。
根据《婚姻及离婚法令》第80条文,即使双方在婚前协议书内,同意离婚后丈夫必须给予的赡养费的数额,惟在这条法令下,任何关于赡养费的协议,只有在法庭的允许下才能生效。
他也点出,第97条文阐明,法庭有权随时修改双方已经同意的孩子抚养权,而主要考量必须以孩子的福利为前提和依归。陈键汉指出,根据我国一宗分居协议书的案例,虽然合约内列明赡养费和孩子抚养权的条款,惟《婚姻及离婚法令》第80条文说明,这些条款必须得到法官的批准才能生效。
“法官在这起案件中指出,这份分居协议书是绝对有效的,因为双方在达致这些分居条款时,是出自于自愿性质,而妻子本身也获得独立的法律谘询。”
“因此,这起案例证明协议书并非不受承认,但是当法官必须根据婚姻法令,考虑上述因素作出判决。”
此外,《婚姻及离婚法令》第47条文阐明,若这项法令在大马离婚案件中出现漏洞,法庭能够依据这项条文赋予的权力,来引用英国的法律。
“我们可以根据第47条文引用英国法律,但是我们必须在创造任何新法律之前,事先依照现有的婚姻法,若出现漏洞才能引用英国法律。”
嘉宾DJ:陈键汉律师
电台主持人:丘淑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