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MCCBCHST)署理主席莫汉沙指出,政府在修订《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时从未与该理事会讨论,该理事会希望能看过修法建议内容,以确保法律条文对大家都公平。
他表示,根据他收到的消息,该法令的修正案明天就要提呈内阁讨论,但该理事会迄今不曾看过修正案。“只要该理事会尚未看过修正案,就无法对修正案表示认同。”
“该修正案在提呈内阁及国会之前,我们希望能够看过修正案,这样才能确保这对每个人都公平,而不是偏袒其中一方。”
他也提出4个修订建议,包括在法律改革法令第3条文下增加第(5)小项,纳入印裔妇女蒂巴争子案的联邦法院裁决,也就是进行民事婚姻者就算改教,民事婚姻下的离婚及抚养权等其皆由民事法庭全权处理。
他也建议,政府要将联邦宪法第12(4)条文中的“Parent”(父亲或母亲),改为“Parents”(双亲),即孩子在取得双亲同意时才能改教。
他指出,第3项建议是修订法律改革法令第51(1)条文,规定任何一方若是改信伊斯兰,双方或其中一方就可以申请离婚;第4项建议则是,增设条文让改教者必须在改教的7天内通知配偶。
莫汉沙是今午在十五碑锡兰佛寺内,与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多名委员共同召开记者会时,发表有关谈话。
该理事会副会长陈和章则表示,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曾经与国民团结及融合局(JPNIN)会面,该理事会认同改教后抚养权仍由民事法庭审理的修法建议,但其他的修订建议都没有看过。
“我们有听说一些传闻,其他修订案可能必须符合伊斯兰教义,但我们并不清楚详情。”
莫汉沙补充说,他曾与国大党主席苏巴玛廉谈论过,应该立法避免配偶带著孩子改教之事,但上周内阁会议讨论的修法建议却没有这点,因此无法取得非穆斯林部长的认同。
“上周是没有谈到避免为小孩改教的法律条文,所以其他非穆斯林部长不高兴。副首相会负责主持一个委员会来讨论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