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2日讯)房地部建议让发展商提供房屋贷款,倘若发展商获准以18%年利率发放房屋贷款,届时一间原本只售30万令吉的屋子在供期30年后,将连本带利飙高至163万令吉,等于屋子原价的5.4倍。
在这种情况下,购屋者每月的供期数额高达4521令吉,30年利息是132万7652令吉,加上30万令吉母金后,偿还贷款总额高达162万7652令吉。
夸张的是,即使购屋者支付不起每月4521令吉的房贷,想降低每月供期额,类似外国般用两代人供房贷,把供期延长至50年,但在18%利滚利下,每月房贷只能减少21令吉,但所需偿还的房贷依然高达4500令吉,50年后偿还总额已膨胀至270万令吉。
相较之下,若比较银行现在普遍上提供的4%至5%的房屋贷款利率。假设银行贷款利率为4.5%,供期30年,每月需支付的房贷只需1520令吉,利息是24万7220令吉,偿还贷款总额为54万7220令吉,是屋子原价的1.8倍。
如此计算,18%年利率比4.5%利率多出108万令吉的利息,近乎可多买3.6间屋子。
此外,若比较12%利率,贷款者每月需供3086令吉,利息是81万902令吉,总共需支付111万902令吉,总额是房屋价格的3.7倍。
解购屋者房贷问题
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丹斯理诺奥玛是在日前提出,该部将发出借贷执照给符合条件的发展商,让购屋者享有100%房贷,以解决购屋者面对的房贷和头期不足的问题。
他说,如果借贷者有抵押,贷款年利率上限为12%,没抵押的利率上限则是18%。
他当时也举例,若购屋者在首间房屋头期基金(MyDeposit)下获得10%款项,购屋者只可向银行申请70%贷款,那余款20%可向发展商借贷。
若以此计算,假设屋价30万令吉,购屋者解决10%头期后,以4.5%利率向银行贷款70%(21万令吉)房价的每月供期数额为1064令吉,30年后共支付17万3054令吉利息。
若购屋者以18%利率向发展商借贷剩下的20%(6万令吉),单单是这20%贷款30年后的利息,都已高达26万5530令吉,比起以上那70%贷款的利息还高出约9万令吉。
因此,倘若购屋者顺利向银行申请到90%利率只有4.5%的贷款,而不必向发展商申请高达12%或18%的房屋贷款支付20%余款,购屋者就可分别省下11万2736令吉或21万6086令吉。
购屋者没能力偿还
松灌(学院讲师,29岁)认为,看了偿还贷款总额的数据后认为,提供100%房贷似乎行不通,即使购屋者借到贷款,也没能力偿还。
他举例,若一个人薪水只有2000至3000令吉,哪有能力偿还每月3085(12%利率)或4521(18%利率)令吉的房贷,不可能把所有薪水拿来付房贷。
他认为,倘若某人已向银行借70%贷款,只剩20%余款借不到时,可能就有人“中计”,即使利息很高也选择向发展商借钱购屋。
他猜测,尽管每月要支付的房贷数额飙高,但购屋者可能想到以后薪水会涨,房价会更贵,所以也愿意先买下屋子,甚至还要感谢发展商提供贷款。
但他强调,提供这些高息贷款并非解决之道,现在的问题是屋价太高,薪水太低,最重要的是政府提供更多8万令吉至15万令吉的可负担房屋予人民。
李枝刚(导游,26岁)则认为,发展商发放房贷将提供民众另一种选择,人民可自行选择要不要,而且放贷的竞争扩大后可能让人民受惠。
他认为,此措施能提供没本事贷款的人有机会拥有一间房屋,若连这么高的利息都愿意贷款,证明那人真的有心要自己住,而不是拿来投资,因此短期内能帮助有需要的人。
他强调,这只是给人民多一个选择,民众看了利率后,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政府也没规定必须跟发展商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