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卫生总监拿督诺希山指出,任何病患若出现符合疑似兹卡病例定义的症状,就必须入院,以接受血液及尿液检验,进一步确认是否真的感染兹卡病毒。
他指出,病患的血液及尿液,必须送到各州设有检测兹卡病毒的医院检验,若相关州属未设有检测兹卡病毒的设备,样本则必须按照地区送往全国公共卫生实验室或最靠近的政府医院,至于私人医院,则可将样本送到私人实验室检验。
目前,全国共有12所设有检测兹卡病毒的医院,即吉隆坡医院、雪兰莪双溪毛糯医院、霹雳怡保苏丹后端姑拜浓医院、吉打亚罗士打苏丹后峇喜雅医院、森美兰芙蓉端姑惹化医院、马六甲医院、柔佛新山苏丹娜阿米娜医院、槟城医院、彭亨关丹登姑安布安阿弗占医院、吉兰丹哥打峇鲁中央医院(HRPZ II)、砂拉越古晋中央医院以及登嘉楼瓜登苏丹纳诺扎希拉医院。
诺希山昨晚发表声明说:“所有对兹卡病毒呈阳性的病患必须入院,院方需向呈阴性反应的病患提供保持健康的劝告。”
他继指,院方在诊断后48小时,再次为病患验血,若血清检验结果呈阴性反应,病患可出院返家。
诺希山说,若院方诊断出符合小头畸形症定义症状或“格林巴利综合症”的病例,则必须立即将临床样本,送到医药研究院(IMR)以检测兹卡病毒。
“确诊为‘小头畸形症’的病例,必须交给各州的小儿专科医生,以采取后续行动。”
他表示,随著我国出现4宗确诊兹卡病例,卫生部已采取各项步骤抑制病毒的散播,包括启动疑似及确诊兹卡、小头症及格林巴利综合症病例的投报系统、临床管理、预防及控制行动以及在我国入境处做好应对准备。
他指出,随著世界卫生组织于今年2月1日召开紧急会议并宣布兹卡病毒为全球紧急公共卫生事件后,国内各州卫生局及相关单位已快速设立上述监督及管理兹卡病毒感染的系统。
他说,任何符合意思兹卡病例定义的个案。都必须在诊断的24小时通过电话内向县卫生署投报,并通过电子通知系统(eNotifikasi)提交表格(Zika1/case/2016)。
他继指,若发现任何小头症病例,也必须尽快通过电子通知系统传输“小头症通知表格”(Zika 2/icrocephaly/2016)。
他也说,所有出现格林巴利综合症的病例都必须进行兹卡病毒检测,并尽速向县卫生署提交兹卡病毒通知表格(Zika 1/case/2016)。
诺希山指出,在实验室监测方面,全国公共卫生实验室已于2015年12月3日发出MKAK 600-1/7/5指示,所有方面都必须严正执行指示,确保兹卡的检验符合指示中的病例定义,负责检验的实验室必须向全国公共卫生实验室做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