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天然资源及环境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披露,该部正在制定《生物资源之取得与利益共享法令》,最迟将在明年7月提呈国会。
他表示,该法令的草案目前正在等待总检察署的批准,需要约莫5至6个月的时间,一旦通过,便会将草案提呈国会。
他指出,制定《生物资源之取得与利益共享法令》的主要原因有三,即有效监管生物资源的获取并尊重传统知识产权、解决生物剽窃(biopiracy)问题及确保由这些资源取得的利益被公平合理地分享。
“我国在天然资源的丰富性上排行第12,热带雨林中生物多样性远远超越我们的想像。许多原住民因长期与环境互动,累积了对环境的认知与利用,衍生出的传统知识乃生物多样性保育最重要的一环。”
“然而,外界在了解这些原住民的传统知识后,进而经由科学研发获得商业利益,却未有回馈原住民,甚至直接剽窃传统知识,申请专利,将之转化为私有财产,严重有损原住民利益。”
他今日为“生物资源及利益共享全国研讨会”主持开幕仪式后召开记者会时,这么说道。出席者计有天然资源及环境部秘书长拿督斯里阿兹占阿末、掌管生物多样性及森林事务的秘书美嘉山尼、该部顾问兼著名律师古迪亚星教授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代表阿兹法阿占等等。
强化管制生物资源
他表示,早在2010年《遗传资源获取与公平平等分享使用惠益的名古屋协议书》(简称《名古屋协议书》)在日本名古屋通过,并在2014年生效之际,我国已出现生物剽窃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制定相关法令;惟,一直拖延至今才拟定法案。
“这也是配合政府在2010年新经济政策底下所提出发展生物技术的宏志。”
旺朱乃迪说,这个法案的制定能保护某些州属的权益,强化有关州属监控生物资源的管制,如《2000年沙巴州生物多样性法》等等。
“《生物资源之取得与利益共享法案》并不会剥夺沙巴及砂拉越州既有的遗传资源保护法,但会作出一些修改,以便全国法律能有一致性。”
“生物资源及利益共享全国研讨会”一共吸引了逾120名各政府部门及州属代表、非政府组织成员、教育及科研单位代表及私人界代表出席,以1992年巴西里约“地球高峰会”所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BE)法律框架为参考,旨在提高国人对善用生物与遗传资源的醒觉性,并防止资源剽窃案例再度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