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是马来西亚的最高法律,包含了183条文,这部宪法的最初原型是来自1948年马来亚联合邦条约和1957年独立宪法。
陈键汉律师指出,马来西亚共有13个州属和3个联邦直辖区,分成联邦和州政府2个行政机构。《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共有15章节和183个条款,涵盖的范围包括公民权、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力、财务、选举、司法制度、紧急时期、沙巴和砂拉越的附加保护,以及国家元首和统治者。
联邦宪法规定,我国实行3权分立制度,分别为立法、执法和司法。
他说:“虽说分立,但每个部分环环相扣,三权既能同时并存,也能互相制衡。”
他表示,《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是我国至高无上的法律,用来管制国家运作体系,没有任何人或任何一条法律能够凌驾于它,在联邦宪法下,国会能够自由通过法律,但却无法超越宪法。
他解释,由于宪法保障人民享有个人自由和权利,若国会试图通过一条伤害人身自由和权利的法律,是属于违宪,人民能够挑战这条法律的有效性,并由法官们去诠释和定夺。
根据联邦宪法,国家元首的地位是在所有人之上,并只能在特别法院面对诉讼。他指出,国家元首是通过统治者会议和选举而选出,任期5年。国家元首也是联邦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48条款阐明,国家元首有权力成立内阁,必须听取内阁的建议履行职责。此外,国家元首也能通过自己的判断,任命一名下议员为首相,领导内阁,并根据首相的建议,选出内阁部长。
宪法第74条款,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能够在不影响宪法下,分别根据联邦管辖表或州管辖表,以及共同管辖表制定法律。
陈键汉指出,东马政府拥有移民政策的自主权,非沙巴和砂拉越人民若到该州工作,必须要有工作准证。宪法也保障了东马人民的权益,如教育和就业机会。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共有9条法令来保障人民自由和人权。其中包括在宪法第5条款阐明,除非依循法律途径,否则没有人的生命或自由能够被剥夺。
在第8条款说明,所有人的权利都是平等,除了宗教、原住民的权益保障等。“第10条款保障了公民自由发言及表达心声,以及在非武装的情况下进行和平集会的权利。”
在第11条款保障人民自由信奉和实践宗教信仰,并在受限制的情况下宣传宗教信仰。根据联邦宪法第12条款,所有人都能够享有平等教育的权益。
嘉宾DJ:陈键汉律师
电台主持人:丘淑霖
报导:东方日报锺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