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巫统浮罗交怡国会议员拿督纳华威认为,美国司法部针对一马发展公司(1MDB)展开的充公资产诉状中提及的“大马一号官员”(MO1)应该不是首相,而是国家元首?!
他昨日中午在面子书回应网民时表示,自己根据《联邦宪法》诠释得出“大马一号官员”应该是元首的看法。
不过,他在较后傍晚修改贴文,删除“根据联邦宪法,‘大马一号官员’是国家元首”句子。改以“根据联邦宪法,大马一号官员不是纳吉,他是大马二号官员,大马三号官员或大马四号官员。”取代。
早前,他表示,根据我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政府是由三个机构组成,即司法机构的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为首、立法机构是下议院议长班迪卡领导,以及行政机构以首相为领导。这三个机构都向国家元首负责。所以根据联邦宪法,“大马一号官员”是国家元首。
他的观点似乎未获得网民的认同。一些网民认为,纳华威没有阅读美国司法部的控状。
不过,他宣称,自己是根据联邦宪法诠释“大马一号官员”,不是讨论美国司法部提出的“大马一号官员”。至于美国司法部要如何称呼则是另一回事。美国司法部诉状没提及纳吉,证明纳吉没犯错。
纳华威也是马来亚铁道公司(KTM)主席。他曾多次因面子书贴文内容引起争议,比如行动党主席卡巴星在2014年4月车祸逝世后,张贴卡巴星“若要成立伊斯兰国,须跨过我尸体”言论,并在较后道歉。
他也曾发表“不愿缴付消费税者搬到月球居住”和“国会议员的薪金不是来自人民,而是政府”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