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承包商最头痛的事莫过于欠款人不还债的问题,这样会导致公司面临周转不灵,虽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债,但许多人往往因律师费及司法程序过长等因素,最终放弃这个追债管道。
综合李锦富律师及建筑业付款及裁决法令(CIPAA)咨询顾问张经耀所述,生意人要追讨债务有几个替代方案。
对于时常被压债的建筑承包商,张经耀建议可通过2012年建筑业付款及裁决法令(以下简称CIPAA2012)来追讨债务,目前成功率相当高。
张经耀称,CIPAA2012是促进正常与准时的还款,并提供一个快速解决争执及提供建筑业工程款项的偿还管道。
根据CIPAA2012第二条,法令的权限包含了所有建筑合约包括政府的建筑合约及建筑合约必须是书面约;但CIPAA2012不包含:在马来西亚以外签署的建筑合约、低于四层楼高且屋主自己住的建筑物之合约及政府之紧急工程合约,如:自然灾害、水灾、土崩、火灾与其他紧急或不可预期的状况的建筑合约或关乎国土安全的建筑合约。
至于追索方式,未收到款项的一方需向未付方呈交追收款项文件,未付方需在10个工作天内呈交回复予未收方,否则整笔追收款将被当作具争论性;追索方将向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注册有关裁定申请。
追索方需在裁定员接受委任的10个工作天内呈交书面裁定追索予辩方,辩方需于10个工作天内呈交裁定回复,追索方可在收到裁定回复的5个工作天内呈交添加回复,而裁定员将对双方争执在裁定回复或添加回复(若有)呈交的45个工作天内做出判决。
CIPAA2012的追索人是任何未收到工程款项的一方,包括承包商、二手承包商、咨询者(工程师、建筑师、工料测量师等)、供应商及装修商。
CIPAA2012裁定判决具约束力,除非它被高等法庭撤消、裁定的主题已通过书面协议和解;或争执通过仲裁或法庭程序解决;而获得裁定判决后,未收到工程款者可向高等法庭申请庭令执行该判决,其效用与法庭判决一样,CIPAA2012第二十八条。
嘉宾DJ:李锦富律师、张经耀
电台主持人:丘淑霖
报导:东方日报林淑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