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被虐待致死的案件屡见不穷,随著动物的权益日渐被重视,政府去年通过《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并在明年初全面执行。陈有晴表示,所有被饲养的动物,包括四肢动物、鸟类、水里生存动物、爬行类动物、昆虫等,都受到这个法令的保护,但不包括列明在《2010年保育野生动物法令》内的野生动物。
他指出,在有关法令下的第29条文阐明,任何恐吓、攻击、故意养胖、故意被利用、疏忽提供食水与住所、剥皮或烧烤、用铁链捆绑动物足部、把动物关在条件不足的笼子、蓄意或疏忽导致动物流浪街头、以动物作为战斗或活饵用途、鼓励或参与射击动物活动,以及举办、参与或鼓励虐待动物性质的训练活动等,都包括在虐待动物的范畴内。
针对某些餐厅业者把活生生的动物切下,力图保证食材的新鲜,他表示,在该条文下,活生生地剥皮、烧烤,或杀害动物,导致有关动物饱受痛苦;或在动物活生生的情况下取出外皮、油脂或其他动物产品,都属违法。
《动物福利法令》第28条文也列明,除非有成人陪同,否则宠物业者不可贩卖动物予12岁以下人士。他认为,父母在这方面必须尽到监督孩子照顾动物的责任。
第15条文阐明,所有涉及动物的活动,包括表演、运动、研究、繁殖、骑动物、动物训练等,业者都必须申请执照;同时,不能超重地骑在动物身上。“我们常看到有些成人,骑上小马拍照,这是法令不允许的。”
第26条文指出,任何人都不能使用动物进行研究、实验和教学用途;即使实验和研究方式符合当局标准,也必须把对动物的伤害降到最低。
他举例,中学上生物课时,会解剖青蛙了解身体构造,惟这种因教学课程纲要而使用动物,是被允许的。
过去某些官员捕捉流浪狗的方式极为残忍,他认为,新法令并没明文列明地方政府捕捉流浪动物时,所必须遵守的条规、使用工具和程序,稍有不足。
他建议,政府应该与动物保护机构展开会议,改善处理流浪狗的方式,并在解决流浪动物的问题上,建立良好的标准作业程序。政府需了解流浪动物泛滥的原因所在,才能把问题连根拔起。
他指出,任何虐待或使用枪械射死动物的初犯,将面对最2万令吉至10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以往案例,除非轰动事件,否则很少人因为虐待动物遭控。他认为,政府可以考虑扩大提控权;同时,政府、执法单位和兽医局各有其职,在各部门分身乏术的情况下,建议政府增设新部门,负责处理保护和虐待动物案件。
嘉宾:陈有晴律师
电台主持人:谢劲程
报导:东方日报锺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