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促请政府应基于人权原则、《联邦宪法》及《世界人权宣言》来检讨所有含未经审讯扣留条文的法令,包括《2013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
人权委员会主席丹斯里拉扎里依斯迈说,人权委员会已准备好提供有建设性的配方问责相关当局,以保证被拘留人的福利及尊严。
他今日发表文告,针对法庭批准在《防范罪案法令》下扣留的监督大马罪案组织(MyWatch)主席拿督山吉旺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判决表示满意。
他赞扬司法机构,在确保防范罪案法令的扣押是否根据程序,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他表示,《防范罪案法令》下的扣留是无需经过法庭审讯,扣留者也无法聘雇代表律师,这已侵犯了个人的人权及违反了国际公认的人权标准。
他表示,尽管委员会认为我国需要有效法律来打击罪案并将肇事者绳之以法,但相关的法律必须含有充分及严格的保障措施,以防止法令被滥用,并且在法庭宣判前,不应该剥削被告被视为无罪的权力。
山吉旺因涉及多宗案件,被警方援引《防范罪案法令》欲扣留21天,惟前者通过律师入禀高庭,要求申请人身保护令,而高庭也在周二(26日)批准该申请,裁决释放山吉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