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主席史提芬蒂鲁指出,法律未严格规定日前遭反贪污委员会提控的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须辞职或暂时休假,至于这是否构成干预检控,则胥视控方是否传召林冠英的下属出庭供证。
“法律未严格规定他必须这么做,不过,确实存在一些例子,当政府官员被控刑事罪时,若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调查或检控决定的可能性,他们得辞职或暂时休假。”
史提芬说,随著林冠英已被控上法庭,这意味有关单位的调查工作已完成,因此,林冠英继续担任槟州首长,将干预调查之说早已不成立。
他今天发表声明说,若控方在提控时仅以官方文件佐证,并传召相关证人出庭确认文件的真伪,干预检控的说法也不存在。
高额保释金不公平
“不过,若控方要传召证人出庭供证,无论是作为独立证人还是补充官方文件的供证,而有关证人是他的下属,那么,我们就不能忽视(可能存在干预检控的)风险。”
他强调,任何被告在法庭定罪前都是无罪的,包括林冠英及其私邸前业主彭丽君,因此,他或她都不能被视为是罪名成立的罪犯。
史提芬也说,法庭谕令林冠英必须支付高达100万令吉的保释金,是异常高额的保释金,且具有惩罚意味。
“保释金是为了确保被告出庭受审,在这个案件中,林冠英不可能弃保潜逃,如此高的保释金只会被视为是在审讯前惩罚被告,显然对被告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