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砂拉越报告》接二连三揭露总稽查司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的报告内容,律师认为,国内媒体引述该网站的内容进行报导,是有触犯《官方机密法令》的风险。
他们认为,由于该总稽查司报告已被列为官方机密,国内媒体引述该网站的内容撰写新闻,虽然不是直接引述机密文件,但还是有被受对付的风险。
人权律师沙里占佐汉则通过讯息回复《东方日报》时说,任何媒体引述《砂拉越报告》的内容,都有可能在《官方机密法令》下被对付。
“根据《官方机密法令》,只要是传播(机密)文件内的资讯,都已经算是触法。”
知情权作辩护依据
无论如何,他认为,媒体真的面对提控时,或可尝试将知情权作为辩护依据。
联邦法院曾在其他案件中,将“知情权”视为联邦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当时,联邦法院在西华拉沙起诉律师公会的案件裁决中,承认“知情权”是属于联邦宪法第10条文(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沙里占说:“是的,媒体可以以此作为辩护依据。这相信也会是很有趣的实验性案件。”
律师兼行动党双溪古月区州议员梁卓经则指出,《砂拉越报告》总编辑凯丽因为人在英国,政府如果无法将她引渡到我国,就无法逮捕及提控她。
他说,至于本地许多媒体都引述《砂拉越报告》所揭发的报告内容撰写新闻,截至目前,都没有能够证明《官方机密法令》违反联邦宪法的判例,因此媒体若触犯该法令,是不会受到宪法保护的。
他直言,媒体还是必须肩负某种程度的法律责任。
《砂拉越报告》在开斋节当天投下震撼弹,公开总稽查司针对1MDB公司稽查结果的部分内容。该网站不但揭露揭露该公司有70亿美元(约280亿令吉)消失,更指1MDB在过程中没有呈上许多重要文件,导致调查结果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