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未成年少年被指与4名被告于2015年4月24日在雪兰莪州乌鲁冷岳地区密谋恐袭,触犯《刑事法典》第130G(a)条文(煽动或支持恐怖活动),而高庭于今年5月27日以国家绝对不容忍有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及国人安全为基,宣判该名少年12年监禁。
惟这引起人们争议,基于犯罪少年的未来著想,是否应该只判他进入感化院,并让他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周本兴表示,根据刑事法典第82条文假定,10岁以下的孩童无论犯下多么严重的罪行都无需负起法律责任,因此10岁以上及18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年所犯的错都需负起法律责任。
但,他也指出,刑事法典第83条文中又假定,若年龄介于10岁至12岁的孩童,在犯下罪行时思想还不成熟,且不了解自己在做什么,那该名孩子也无需负起法律责任。
他认为,刑事法典这两项条文已不合事宜,因为随著时代的发展及资讯的普及,10岁以下的儿童都会有犯下罪行的可能。
他透露,倘若儿童是被长辈教唆或怂恿的情况下犯下罪行,根据大马法令,教唆者将会被控上法庭。比如,若长辈教唆及利用儿童到街上行乞以博取同情,教唆的长辈也将会在《2001年儿童法令》被提控。
他表示,青少年在被怀疑犯错被控上儿童法庭,法庭模式会与普通的提控成年人有些许不同,如审讯是以闭门方式进行,不能有任何外人或民众在场聆听审讯;媒体也不能公开报导被告的姓名及照片。另外,他指出,根据儿童法令的第11条文,在儿童发庭内也必须要有一名推事及两名顾问,而顾问内至少要有一名是女性顾问。
他说,儿童法庭在对犯错的青少年判处之前会听取福利部的建议,以决定判处该名青少年进入感化院、守刑或鞭刑。
值得一提的是,他指出,若少年在17岁时犯错和控上法庭,而法庭在审讯至宣判时被告已经超过了18岁,法庭是不会以该名被告在犯罪时还是少年,而只判他进入感化院,判刑仍是以罪行而定。
嘉宾DJ:周本兴律师
电台主持人:丘淑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