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晚上7时43分
(加影26日讯)董总今日举行特别大会,通过修改章程阐明会员、中委或常委不得将董总事务诉诸法庭,否则将丧失资格或冻结职务。
根据董总公布的新章程显示,在新增条规中“冻结或开除会员籍”和“丧失资格”条文中都明确列明上述事项。
在“冻结或开除会员籍”中显示,任何会员在4种理由下,将会被会员代表大会酌权冻结或开除会员的会员籍。
这4种理由包括了:不遵守本会章程或条规、条例指示、程序或董总各会议;会员行为不适宜成为会员,对董总带来损害或负面影响;连续无故缺席会员代表大会;把董总事务诉诸法庭。
惟,修改后的章程也强调在冻结会员前会给予会员向中委会提呈书面解释机会,同时必须要获得会员大会的3分之2的大多数会员投票表决决定冻结或开除会员。
至于,中央委员或中央常务委员则在9个情况下,会丧失继续担任职位的资格。
9个情况包括,触犯《1966年社团法令》任何犯罪而罪名成立;在任何法令及条文下被判罪,同时被罚款不少于马币2000或被判监不少于1年;因抵触任何有关马来西亚安全、公共秩序法令或此类法令部分的部分条款法律制裁等;是未或解除的破产人;心智不健全者;被终止其授权代表人身份;连续3次无故缺席会议;将该会会务带上法庭进行诉讼及拒绝或不适任职,或无能力执行职务,或抵触该会及会员的利益。
另一方面,新章程列明,董总章程或任何根据章程所定下的条规、条例、指示和程序于诠释上或文字上有任何争论,中委会之决定将是最后之决定,不能在法庭提出诉讼。
章程也阐明,董总的改选将从4年1次,改为3年1次,会员任期不受保障,可提前解任。主席职位则可连任3届共9年。
同时副秘书长职,也从原本2位副秘书长,减少一位,即在新章程获得社团注册局批准后,董总下届改选后将只委任一名副秘书长。
至于会议法定人数,新章程也修改为各级会议成员出席人数需至少半数加1,方为有效。
此外,董总主席召开会议的权力也受影响。
基于董总过去发生将近两年纷争,当时多州董联会成员致函予前主席叶新田要求召开特大不果。因此新章程在特大会议条文中列明,主席在收到联名信函后30天内不召开会议讨论,联署者可依据主席召开会议形式,在40天内召开特大。
中委会会议部分,若主席限期14天内不召开会议,13人或以上的中央委员的联名人,则可依据主席召开会议形式,在21天内召开。常委会会议,则主席在限期7天内不召开会议,6人或以上的常委委员的联名人,则可依据主席召开会议形式,在14天内召开有关会议。
董总纷争风波多次显示董总章程的不完美,董总新任领导层今日召开董总特大,通过修改章程以重新将章程再归位。
董总章程在修订后,将原本只有9条、41项、56款的章程。增加至有9章、28条、101项及80款之多。章程全文也从原有6066字增加到8207字。
根据董总公布的新章程显示,董总之最高权力赋予常年会员代表大会,而在该大会休会期间,则由中委会处理会务。
修章后阐明,董总秘书长为董总的法定代表,以符合《1966年社团法令》第9条(C)项的需求。
而主席有权力批准每项开支,从最多1万令吉提升至2万令吉,而秘书长则有权批准的开支从5000令吉提升至1万令吉。
另外,修章后,也增加了退会及组织结构条例,以及增加了“稽查”和“产业”的条例,明确银行户头签署者和稽查的程序,以及对产业进行明文规定和处理。
同时,董总任何会议通知必须由主席和或秘书长签名,会议通知必须志明日期、时间、地点和会议议程方为有效。
董总主席拿督刘利民指出,《董总章程修改建议》获得全体会员及代表通过,董总会在60天内将《董总章程》修订版,呈给社团注册官批准。
他说,董总今午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唯一的议程就是通过和接纳《董总章程修改建议》,这获得全体会员及代表一致通过与接纳。
他解释,修订董总现有的章程是源自董总风波蔓延1年8个月而起。这场风波对董总造成严重伤害,也显示出董总现有章程条文的不完善,因此董总领导层决定修除《董总章程》的灰色地带,重新检视《董总章程》条文,以避免内部纷争和冲突再次发生。
刘利民在主持完特大会议后,在记者会上,如是表示。出席者包括了副秘书长林锦志、副主席许海明、杨应俊、秘书长傅振荃、财政张锦祥、副财政庄俊隆、砂拉越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主席包章文等。
他说,现有《董总章程》内涵框架已经很完整,只是出现有争议性的灰色地带,让有心人有机可乘,依个人利益曲解原意,误导群众。
“如依照原有章程行事,依照原有章程召开会议,肯定不会发生这场董总风波。”
董总章程修订小组以拿督陈国辉为首,成员还包括副主席许海明、财政张锦祥、中央常委吴茂明和中央委员李添霖。
根据显示,董总在最后一次修章是在2012年。
2016年董总会员代表大会议决案
1.反对在华小执行双语言课程计划(DLP),以维护华小的特征与本质。
2.吁请政府即刻全面承认华文独中统考证书,作为进入国立大学及公共服务机构的录取资格。
3.促请政府修正《2013-2025年教育蓝图》内,不利于母语教育生存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4.促请政府全面负责华小、国民型中学的行政和发展开销及所需要教育资源,并制度化拨款予全国华文独中。
5.促请政府根据社区人口、各源流教育需求和社区学校规则原理,制度化拨款、拨地以增建华小等各源流学校。
6.促请政府为华小设立完善的师资培育机制,全面解决华校师资问题。
7.促请政府必须即刻修正华小历史课本内容,以充分体现我国多元的国情、各族携手合作共同建国的史实,养成国民正确的历史观。
8.促请政府恢复“国民型中学”的法定地位,履行政府对改制中学当年的承诺。
9.严厉谴责叶新田及其朋党企图修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章程,以削弱创办机构,即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在董事会的团体代表人数,改变该公司董事会组织结构。
10.坚决反对国会通过伊刑法,以捍卫我国世俗民主宪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