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1日讯)马六甲首席部长拿督斯里依德利斯哈伦指出,随著州议会通过修改“1981年防范错用标志及名称法案”,甲州非政府组织在颁发任何有称号的勋章前,必须获得州政府批准,否则可被对付。
他在记者会上指出,一些非政府组织,包括青年团体及制服团体,过去都有颁发勋章以表扬理事或会员,如今有称号的勋章必须向州政府申请,才可颁发,至于没有称号的勋章则豁免。
他表示,有关法案通过后,获得各方的欢迎,包括马六甲州元首敦卡立耶谷,以杜绝出现假勋衔及不受承认的册封仪式。
马六甲州议会昨天通过修改“1981年防范错用标志及名称法案”,包括加重刑罚对付非法颁授勋衔、使用标志及徽章涉及者,违法者的罚款从原本的1000令吉,增加到25万至50万令吉。
这项法案将会进一步改善及管制州内非法颁授勋衔、使用标志及徽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