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周四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辩论伊刑法引发各界非议,律师公会前主席林志伟提出3大理由反对伊刑法,并认为国会不应通过伊刑法。
这3大理由,即伊刑法违反联邦宪法、其残酷刑罚违反国际人权条例及已落实该刑法的国家未能有效降低罪案。
他指出,一旦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司法管辖权)法令,即意味著伊斯兰法庭届时将有权加强受到该法令约束的穆斯林罪犯的刑罚,即一名穆斯林和非穆斯林若是犯下同样罪行,该名穆斯林必须接受比后者更严重刑罚。
他举例,在现有法律下,一名穆斯林在原有法令下,若做出抵触伊斯兰法庭条例的行为,其将被判3年及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被鞭打不超过6鞭,惟一旦落实伊刑法,有关刑罚将会被大幅度强化。
他说,这做法已违反联邦宪法第8条文所阐明,法律之下,人人皆平等的权益,因此在法律观点上,这是违宪的。
“这意味著,一旦落实伊刑法,一名穆斯林若喝酒就被鞭刑80鞭、男女通奸则被遭抛石头至死,偷窃则会被截肢。当然,落实此法的州政府或可能还会再加重刑罚。”
国家恐陷入动荡
“第一,这已违反宪法;第二、这些酷刑及不人道的刑罚也是违反国际人权的;第三、就算根就一些落实伊刑法国家的经验为例,如在巴基斯坦及苏丹,伊刑法的落实却未能见得有效降低罪案问题。”
林志伟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人们应坚决不让国会通过这项私人法案。
林志伟也形容,若伊党该项私人法案在国会通过,并纳入新的刑事犯罪条例,这将让我国陷入宪法危机的黑暗时代,届时人们及外资对来马投资便会失去信心。
另一方面,马华伊斯兰教法律与政策专案组主任颜炳寿表示,草拟中的伊刑法在大原则上,已违背伊斯兰教的宽恕与公义核心价值观念。它是违反了我国联邦宪法捍卫的基本自由与权利。
“时下我国有充足及权威性的伊斯兰法理,我并不认同伊刑法在现代社会的落实;尤其是崇尚多元的我国社会。”
颜炳寿也是一名律师。他警告,此举将使国家政治是非陷入动荡不安的处境,同时催毁国家独立的宪政法案与马来西亚条约,甚至威胁了马来西亚联邦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