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修正案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该修正案阐明分层建筑的地税(cukaitanah)将以单位税(cukaipetak)取代,而任何拖欠单位税者,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有权充公其房屋。
该修正案的第4(C)条文指出,国家土地理事会有权通过宪报,制定单位税的生效日期。
修正案的新定义下,土地单位(petaktanah)指的是不超过4层楼的建筑(不包括地下层),而原业主(pemilikasal)则是建筑及土地分割前的业主。
修正案第8(7)条文阐明,原业主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分层地契,除了面对罚款外,更可能面对不超过3年的监禁刑罚,或两者兼施。
此外,修正案第23条文则指出,单位税将被视为屋主拖欠州政府的债务,因此能在国家土地法令第16条文下被对付。屋主若是拖欠费用,土地局可通过11号表格发出索取信,而索取信副本要寄给抵押者、租用者、拥有者。
修正案第23(H)(2)条文则阐明,“若屋主未在11号表格的期限内缴付全数欠款,土地局会发出指令,宣布该单位(petak)或临时建筑(bloksementara)被州政府充公。该单位或临时建筑将被登记在特定法定机构名下。”
不过,房屋被充公者也可以向州政府提出请愿,要求取回房屋。修正案第23o(2)条文阐明,如果屋主是因为被欠税而被充公,该名屋主就必须在1个月内缴清所有欠款、不超过欠款6倍的一笔罚金,及割名手续金额。
该条文也阐明,屋主若是因为违反条件而被充公,州政府可以决定相关金额,而这同样必须在1个月时间内缴清。
由于分层地契法令被视为《国家土地法令》的一部份,而今日提呈的《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修正案,旨在让有关条文上周提呈的《国家土地法令》《土地征用法令》修正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