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讯)内陆税收局指出,网络电务公司的所得税提报方式,与传统商业报税方式是一样的。
该局今日发文告表示,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条文,公司所得税的营业收入是在扣除业务开支及税收减免后,应缴付之所得税。
“一个人所从事的网络商务,他们的所得税将按照个人所得税缴纳税率,即从0至28%(由2016年开始估算)。”
“至于公司所从事的网络商务,其所得税缴纳的税率为19%至24%之间。”
该局说,网络商务的电子报税并不是一个新鲜事,它与传统企业报税方式是一样的。内陆税收局表示,当局也在2013年公布的“电子报税指南”中,供使用电子报税的纳税人作为参考。纳税人可以在www.hasil.gov.my,查阅和下载有关指南和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