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卫生部强调,大麻属于被禁止用作化妆品成分的危险性毒品,因此,全国药剂管制局将不会在国内市场发出通报书,给含有大麻成分的化妆品。
卫生部总监拿督诺希山指出,卫生部针对一名国会上议员指机场及互联网上有出售含有大麻成分美容及化妆品的言论,在吉隆坡国际机场及第二机场的22间出售化妆品的商店展开突击检查,未发现这些店面展示或存放含有大麻成分的化妆品。
他说,药剂管制局也援引互联网药剂条文,监督网站及社交媒体,追踪没有申请上市通知及上网注册药物的网上商家。
“2015年,当局确认了数个出售含有大麻成分化妆品的网站及面子书,并向警方的肃毒组举报,药剂管制局迄今仍未接获警方充公含有大麻成分化妆品的报告。”
诺希山今天发表声明指出,根据1984年毒品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18A(5),负责售卖化妆品者必须为该产品申请上市通报书。
他强调,上市通报书不能证明化妆品获得卫生部所批准,因化妆品的管制属于自我管制,通报书持有人必须确保化妆品的安全、质量、符合化妆品的定义以及拥有足够数据。
需申请上市通报书
他也说,任何公司有意申请化妆品上市通报书,都必须通过全国药剂管制局的线上Quest系统(www.bpfk.gov.my),有关系统将能够过滤相关公司所申请产品的成分,以确保产品的安全、质量,以及不含违禁成分。
此外,卫生部的药剂服务组也接受一些公司对进口,无须发出上市通报化妆品所提出的申请,以在免税区如机场或码头出售。
“申请产品的名单将先获得仔细研究,一旦获得批准,这有关公司必须遵守所有指南及法律,为店面所出售的所有产品负责。”
他也说,药剂管制局也将监督市场上所有持有上市通报书的化妆品,确保持有人遵守所有指南及法律。
“药剂管制局迄今未接获任何含有大麻成分化妆品副作用的报告,若要了解化妆品使用大麻成分对人体造成怎样的影响,这需要深入的研究。”
诺希山强调,所有供应商及消费者受促勿进口、拥有或使用含大麻成分的化妆品,因为这受到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所管制。
他也劝告消费者勿轻易听信可带来难以置信效果,或快速见效的化妆品广告或标签,消费者也可通过药剂管制局的官网检查产品的上市通知状态。
消费者受促向合法、可信及权威的商家购买化妆品,并鼓励消费者一旦发现市场上有可疑的化妆品,或使用后出现过敏及副作用的迹象,可电邮至kosmetik@bpfk.gov.my或致电03-78838496/5532,做出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