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日讯)槟首长林冠英质问,槟州区域发展机构是在1986年透过征地,以170万令吉购得昨日被指低价出售的威南地段。为何要在30年后以142万令吉的亏损价出售?
他今日出席槟州交通大蓝图网站推介礼后,在记者会上出示志期1986年2月27日的槟州政府宪报文件表示,槟州区域发展机构1986年时并非向私人界买地,而是征用土地。
“宪报指出,征用高渊甘榜督克拉玛(Tok Keramat)地段的目的是,作为槟州区域发展机构房屋发展计划。”
他表示,据他了解,当时的征地费为170万令吉,但需解密文件才能获得更多详情。
“或许(槟州区域发展机构主席拿督)沙布丁能告诉我们,到底花了多少钱征地?若真的是170万令吉,为何在30年后只以142万令吉低价卖地?”
他昨日在记者会上揭露,槟州区域发展机构去年以142万令吉,即市价8.6%的价格廉价出售威南8.552英亩的地段。
林冠英今日在记者会提问,其中一个地段洛4315的地契显示,该地段只可用来兴建店屋,为何当初计划作为房屋用途的地段,如今已被换成店屋?
“如果这是沙布丁老爸的地,那我不过问,但这是政府地,不是他老爸的地。”
询及沙布丁解释廉价卖地是要让发展商建廉价屋,他说,若要兴建廉价屋,那槟州区域发展机构理应获得中央政府资助自行兴建,为何要把地出售?
“若不是为了兴建廉价屋给穷人,反而低价卖地,那槟州区域发展机构有什么用?不如解散算了。该机构是否已乖离成立的初衷,成为廉价卖地的代理?”
他在记者会上也出示现任地主的名字,但并不清楚新地主与沙布丁的关系。
他再度邀请沙布丁4月3日前来光大52楼与他喝咖啡,以解释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