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首相署部长南希苏克丽表示,联邦宪法赋予总检察长在检控权上的绝对权力,不应受到质疑,国会也无权传召总检察长到议会厅内,面对国会议员们的质问。
她说,总检察长不是国会两院的议员,国会议员不能要求总检察长到国会,以便接受问话。
她表示,根据国会下议院的议会常规第20及21条文,只有部长、国会议员或上议员,才能在国会内面对其他议员的提问。
她在国会下议院书面回答人民公正党士拉央国会议员梁自坚的问题时,这样指出。
南希表示,但根据联邦宪法61(2)条文阐明,国会可以成立委员会,并委任总检察长成为委员会成员。
“但联邦宪法第61(2)却指出,由于总检察长不是国会议员,他不能在任何委员会中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