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的刑罚已经不合时宜,特别是最高罚款金额只有1万令吉,因此当局有必要修订有关法令。
“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中的刑罚是在1972年制定,特别是最高罚款金额为1万令吉的条文,现在来看已经不合时宜。”
她也表示,该法令底下的所有罚款都应该被重新检讨,以跟上目前的货币价值水平,并且与所犯下的错误严重程度成正比。
她是在志期3月24日的国会书面回复中,回答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兰卡巴星的提问时,如此表示。
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阿里今年2月揭露,政府有意修订《官方机密法令》加强对付泄漏官方机密的公务员及公众,以及拒绝透露泄密者或消息来源的总编辑及记者,有关刑罚可能包括终身监禁,以及鞭笞10下。
首相署部长拿督阿莎丽娜则在本月中指出,总检察长寻求修改官方机密法令,严惩揭露政府机密者的做法,是正确的决定。
她当时指出,目前政府的机密被泄漏情况太严重了,加重对揭密者的惩罚是应该的。
2011年至2015年期间,我国总共有15人在《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第8条文(泄漏国家机密)下被调查,其中4人被控上法庭。在该条文下,任何泄漏国家机密、官方密码等的人士,可被监禁不少于1年、不超过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