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1日讯)槟州首长林冠英以低价购入私邸一事闹得沸沸扬扬,是否涉及“贪污”是此风波的关键点,不过前律师公会主席拿督杨映波指出,在我国法律基础下,单纯你情我愿的低价房屋买卖并不能构成贪污罪。
杨映波也是槟州上诉局主席,接受《东方日报》电访时说,除非有证据证明林冠英给予卖方其他利益或在开出其他条件,而获得便宜价格,否则若只是卖方愿意以低价出售,在我国法律下并没犯罪。
“否则,只是买便宜屋就变贪污,所有政治人物只可以买贵,不能买便宜?”
不过,他说,若能证明两者的交易有贪污成分,则可以在反贪污法令及刑事法典162条文下提控。
他以旁观者的角度分析指出,这件事是非常“选择性”的,他举例若“捐款”没错,难道买便宜屋子有错?
他强调,就算给一间屋子、一片空地也可以称之为捐款,严格监督是对的,前提是不能对朝野双方持有双重标准。
在法律角度上,他指出,必须由指控的一方提出证据去证明辩方曾犯罪,因为辩方无法凭空证明不曾做过的事,例如一个人被指责伤害他人,他本身是无法提供不曾伤害的证据,唯有指控的一方才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