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老师鞭打学生以致留下七道鞭痕,而“被迫”连续3天在报章上刊登道歉启事,向有关学生及家长公开道歉的事件,成为近期的社会焦点。此外,大马驻瑞典旅游局夫妇涉嫌体罚不愿祈祷的孩子,被当地法庭以严重侵犯儿童尊严和人身安全的罪名下被提控,也引起社会关注。
究竟体罚是否可以有效地教育学生或孩子?而施予体罚者又将面对什么法律责任?
周本兴律师表示,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可以向施予体罚者追究法律责任,惟他认为从人性的角度来看,轻微的案例应斟酌处理,过度的体罚才是应该被追究的。
他指出,根据教育部发出的指南,在学校里唯有校长、副校长和训导主任可以体罚学生,而任何不属于这3个职称的老师若体罚学生,就可以在刑事法典伤人罪下被提控,罪成者可被监禁或罚款。
而在民事诉讼上,施予体罚者就必须要赔偿医疗费用。
他补充,在发现孩子被体罚后,家长可以向教育部投诉,并提供证据,如马上拍照存证、提供可证明伤势的医药报告或是目击证人。
根据教育部发出的指南,体罚时必须满足数个条件,包括只能使用细小的藤条、只可打在手掌心或是有遮蔽物的臀部、不可在公开场合体罚,以及不可鞭打女学生等。
他强调,教育部指南不等于法律,而是一个供参考的程序,随时可以进行更新,而老师违背指南是否需负上法律责任,是可以被辩论的。
“从人性化的角度来说,若只是轻微,如手掌泛红,应该不至于要追究法律责任,但过度的体罚是另当别论的,当然这要看每一个个案去衡量。”
他表示,社会觉醒是很重要的,一些完全禁止体罚的国家如瑞典,也经历过很多的辩论才演变而来。
他也举例,目前已经禁止体罚的英国在90年代有一宗案例,父母将老师控上法庭,指其体罚导致学生自尊受损,已违背了人权,惟当时法庭认为,体罚只是为了纪律,没有带来不良后果而判老师无罪。
“我认为,应该要先了解体罚孩子的动机,而不是一味的怪罪老师,体罚有一体两面,但相信大家都是为了孩子,只要适可而止,不要过度或滥用,就不会带来不良后果。”
嘉宾DJ:周本兴律师
电台主持人:丘淑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