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选举委员会指出,他们没有权力调查有关指责国阵在上届大选,竞选经费超额的案件,因为该委员会缺乏调查的权限。
选委会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哈欣指出,他们的执法权局限于,选举期间的候选人和竞选期。
他认为,任何政党或党员挑起有关竞选期间的花费课题,属于政党事务,不应该将选委会牵涉在内。
选委会今天发文告解释,一个向社团注册局注册的政党,相关政党在《社团注册法令》下受约束,并不在选举法令管辖范围内。
行动党于周一(14日),在森美兰亚沙国会议员张聒翔和槟城丹绒国会议员黄伟益代表下,前往布城选委会总部,针对国阵在第13届全国大选使用超过15亿令吉竞选开销,要求选委会调查。
他们当时指,国阵已经违反了《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19条(1),即超过规定的竞选费用。
不过,莫哈末哈欣今天已经针对两人的投报,向他们做出书面回答。
其它政党同样投诉
他说:“选委会必须谨慎(处理)以便不越过权限,不碰到其它有权进行调查的单位。”
他指出,早前其它政党,也做过同样的投诉,之后还针对此事,把选委会提控上法庭,不过当时高庭的裁决是,选委会在处理第13届全国大选,并没有违法。
他补充,早前在大选中竞选的候选人,也有把案件带到法庭,而法庭也做出了裁决。
国阵开销达15亿
有关选举的法律程序,选委会都经历了,而相关的单位在法庭也得到应有的正义。
国阵在上届大选竞选222个国会议席和505个州议席,根据法令规定,国会议席的竞选开销不能超过20万令吉,州议席则不能超过10万令吉,换言之,总开销不能超过9490万令吉。
不过早前前吉打州务大臣拿督斯里慕克里兹就爆出,国阵在上届大选开销高达15亿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