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 )新纪元学院前院长柯嘉逊起诉时任董教总教育中心财政兼前任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诽谤一案,历经7年后,双方今日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邹寿汉今日在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徐玉艳的面前,宣读和解后,这起从2008年至今的诽谤案终于选告一段落。
“我,邹寿汉,仅此以前董教总教育中心财政的身份,发表文告如下。
我特此确认我于2008年11月2日,早上10点在董总交流会上所表发表的谈话(见附件),并不是针对前院长柯嘉逊博士。
我仅此确认,在柯博士任职新纪元学院院长期间,新纪元学院没有不见任何金钱。
任何误解而造成柯博士不能在2008年继任新纪元学院院长,我深感遗憾。”
柯嘉逊是于2009年2月入禀法庭,起诉邹寿汉对新院院方管理层作出没有根据的指责,且是影射著他,使他个人名誉受损;因此要求1亿令吉的赔偿金。
他在2009年召开记者会,指邹寿汉在2008年11月2日早上董总特大交流会上,发表没有根据的指责,特别是对方指新院财务有930多万令吉不知去向、280多万令吉定存户头利息“失踪”等,已使外界对他个人、华社、华教同道及新院产生负面看法。
尽管双方达到和解协议,不过柯嘉逊在庭外向记者指出,除了达致和解外,邹寿汉应该为此事向他本人及华教道歉。
“作为当时董教总教育中心的财政,他(邹寿汉)做出有关财务问题的指控,并让董事局通过用大笔公款和国际会计公司毕马威(KPMG)稽查此事,他必须向教育中心全体会员道歉,并即日起,辞去教育中心所有职务,退出他和叶新田成立的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
他提到,在其担任新院院长期间,新院即从2001年转亏为盈。在2003年,新院甚至将自1998年的累计亏损填平。
他表示,从2009年至今的7年内,粗略估计新院共亏损约700万令吉,因此新院此刻必然面对严重的财务危机。
不过邹寿汉对柯嘉逊指其应道歉一事则认为,这件事在法庭上已经很清楚,本身在法官面前宣布了文告也签了名,对于这事件,本身是深感遗憾,而不是道歉。
“既然是在法官面前同意了的和解内容,你就不可以在外面讲另外的话,这违反了双方在法官面前同意的事,这叫不尊重法庭,严重点就是藐视法庭。”
邹寿汉代表律师朱仕谨也表示,邹寿汉无需向对方道歉,因为在双方的同意下,邹寿汉已经对待发表了文告,而双方的协议之一,是无需再做任何的道歉。
“我们暂时先看对方对外发表了什么言论后,在看有什么下一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