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强调,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封锁新闻网站的举动已违反联邦宪法及抵触世界人权宣言,并促请该委员会遵守联邦宪法及遵从法治,立即撤回封锁《大马内幕者》新闻网站的决定。
律师公会主席史提芬蒂鲁指出,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不能以不正当的理由,援引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63(2)条文封锁网站。
他强调,身为执法单位,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必须遵守法律,勿僭取国会所未赋予的权限。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近期援引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封锁网站的举动令人感到担忧,被视为是在骚扰及恐吓媒体,尤其是针对在民间发表相反或不同意见者。”
他举例,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所封锁的其他网站,还包括《砂拉越报告》、Medium、Outsyed the Box、Tabunginsider、Jinggo Photopages、Din Turtle、《亚洲前哨报》以及Malaysia Chronicle等网站。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封锁其他网站的举动,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是否合法,受到质疑。”
史提芬蒂鲁强调,联邦宪法第10条款所赋予人民的言论自由,概括人民的知情权,封锁网站阻挠信息、想法及思维的传播。
他也说,根据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任何人都享有意见及言论的自由,这包括不受干预的情况下享有意见自由,以及可通过任何媒体及不分国界地寻求、接收以及传授资讯及想法。
他说,新闻自由是言论自由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也与人民的知情权息息相关。
“无论是官方还是私人所拥有的媒体,都有权自由报导涉及民众利益的课题,所有民主制度政府都必须保障媒体自由。”
他认同,不存在绝对的言论自由,但有关当局不能通过违法行使权限落实任何限制基本人权的举动。
他说,律师公会对于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及263(2)条文,封锁《大马内幕者》的举动,感到震惊。
他说,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于2016年2月25日做出上述决定时未阐明任何理由,然而,该委员会显然是以《大马内幕者》所发表的内容混淆视听而封锁该网站。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没有阐明《大马内幕者》的哪一篇报导混淆视听。”
他继指,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斯里沙烈赛益指出《大马内幕者》其中一篇报导的内容与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声明互相矛盾,可能混淆民众。
“导致民众混淆未抵触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因此,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援引第233条文采取行动对付《大马内幕者》是毫无根据的压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