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总)针国内贸易、合作社与消费部正拟定新条例,以采取行动对付没有与员工签署集体合约,却征收服务费的雇主一事认为,政府不应重新挑起此事,而且要制定新条例对付商家。
中总也促请政府勿制定新条例,以免扰乱雇主、雇员和消费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中总表示,并非很多业者,尤其是那些小间的商店和员工有签订集体合约。通常他们和员工会有协议列明分配所收取服务费的方案。
“此外,在业者已张贴征收服务费的告示下,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光顾该商店。”
中总今日发表文告,针对媒体于2016年2月23日报导贸消部正拟定新条例,以采取行动对付没有与员工签署集体合约却征收服务费的雇主。贸消部秘书长拿督斯里阿利雅斯表示,去年已指示商家必须张贴知会消费人有关征收服务费的告示的谈话,如此表示
文告说,贸消部秘书长这项指责是有误导性的,随著宣布消费税推行后商家不能征收服务费后,贸消部在内阁的指示下,针对此事与商团组织澄清消费税与服务费的规定。
“而后,政府于2015年4月22日宣布,服务税已被现行的消费税所取代,但是服务费则维持现状,因此商家理解在张贴告示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即使没有和员工签订集体合约,他们还是可以征收服务费的。这项课题当时就告一段落。”
“因此中总认为,政府不应重新挑起此事,而且要制定新条例对付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