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继总检察署日前撤销了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沙隆的煽动控状后,地庭今日判阿兹米沙隆在煽动案下无罪释放。
代表控方的依兹林查卡里利开始时,是要求法庭判阿兹米沙隆释放,但不代表无罪。
不过,辩方代表律师哥宾星则辩称,此案已审了17个月,而所有的控方证人都已供证了。“此案没有理由再继续下去,因为总检察长日前已发表声明要撤销阿兹米沙隆的煽动控状。因此,让此案再纠缠阿兹米沙隆,是不公平的。”
哥宾星也表示,总检察长做出撤销控状的决定,是正确的。
哥宾星指出,控方申请判阿兹米释放但不代表无罪,但他为阿兹米争取无罪释放,因释放但代表无罪意味著其当事人可能过后会重新被控。“法庭同意并将阿兹米无罪释放。”
在煽动案中获得无罪释放后,阿兹米沙隆接受媒体询问时表示,他会继续在公众场合发表评论。
“我不曾停止过,而我也不认为我有说过任何煽动性言论。”
“我经常谨慎发言,而我会继续做这些年所做的事,我不认为有任何理由可以停止我。”
阿兹米沙隆是继民主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获撤销煽动控状后,另一位被撤销控状的煽动案被告。
阿兹米于2014年9月,被控在8月14日接受《马来邮报》访问,因在一则题为“民联指雪州僵局应该采取霹雳宪政危机的速战速决方式”的文章中发表煽动言论,抵触《煽动法令》。
他也是首位被控煽动罪名的学者。他面对一项主要控状及一项交替控状。
根据主要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8月15日中午12时30分,在吉隆坡警察局发表煽动言论,控抵触《煽动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4(1)条文下治罪。控状也附上《马来邮报》的访问内容。
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者是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
另外,交替控状则指被告在上述相同日期、时间以及地点,刊登具有煽动性的言论,抵触《煽动法令》第4(1)(c)条文,并可在4(1)条文下被受刑罚。此条文刑罚与第4(1)(b)条文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