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全国监督与吹哨者中心(NOW)执行主任阿克玛指出,为了遏止贪污歪风,反贪污委员会应该修改2009年反贪法令,将“超过经济能力的奢华生活”,列为贪污调查的理由及证据。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阿里建议加重官方机密法令刑罚,以终身监禁及鞭笞10下等对付泄密者;尽管政府此举旨在维护政府诚信,但早前多宗贪污及舞弊揭密已显示,我国法律无法遏止贪污歪风。
“总检察署若真的关注行政体制的诚信,就应重新检讨修改反贪法令的建议。为了改善有关法令,我们提出数个主要建议,包括将超过经济能力的奢华生活,列为贪污调查额理由及证据。”
他也指出,反贪法令第36条文(获取资料的权限),限制反贪会只有在调查滥权及舞弊案件时,才能逼迫受调查对象公开财产。
建议4准则
“尽管全国监督及吹哨者中心的揭弊都附上理由及证据,但被怀疑涉及贪污丑闻的人仍是逍遥法外,现有法律也没有将他们定罪,反而是吹哨者被迫面对调查及来自当局的压力。”
他指出,全国吹哨者及监督中心的揭弊获得民众热烈反应,这显示民众诚信程度相当高,但官员却因为这超越2009年反贪法令,无法继续采取行动,因此他建议当局以4个准则,将超过经济能力的奢华生活列为展开贪污调查的理由及证据。
“第一,涉及公共利益的部长、政治人物、政府官员及私人企业人士,若过著超过经济能力的奢华生活,反贪会就应该有权展开调查。第二,任何人若发现过著奢华生活,就必须证明这些收入是合法取得的。”
“第三,若无法证明收入是合法取得,这成为贪污舞弊的证据。第四,公开财产之事必须定期进行,以确保政治人物及政府官员的经济实力,并杜绝贪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