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长拿督韩沙再努丁指出,该部将重新研究2011年商品说法法令第28条文及29条文,以便为“无猪肉”(Pork Free)字眼的定义,以免让商家及消费者产生混淆。
他是针对放置“无猪肉”字眼的业者会否受到对付时说:“目前无猪肉(字眼)的定义并不明确。我们必须明确将它定义。或许(商家)是对消费者,存有良好意图的,只是我们存有猜疑。”
韩沙再努丁今日巡视吉隆坡小印度后,在国企十合购物广场召开记者会说,“无猪肉”字眼不一定是针对穆斯林消费者,或许还包括其他宗教信仰者。
他指出,有必要研究“无猪肉”字眼的定义,这是因为有关商店或许并非是让穆斯林消费的。
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第28条文,是针对商品或服务的词语及语句,第29条文则针对信息标记及订单认证。
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第28条文及29条文阐明,若尝试使用任何能混淆穆斯林的可兰经句子以及发表(ungkapan)令穆斯林混淆的,可受到对付。
在第28条文下,初犯的公司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若罪犯并非是一个企业机构,则可被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入狱不超过3年。
根据报道,许多餐馆展示“无猪肉”标志,是为了要吸引穆斯林顾客光顾,实际上有关餐馆并没有100%提供清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