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 )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指出,若有任何机构不认同他早前针对SRC国际公司以及26亿献金案件调查结果的宣布,可向联邦法院寻求进一步检讨。
他强调,任何质疑总检察长依据宪法第145(3)条文所赋予权限,针对特定案件所做出决定乃是违反有关条文的;惟有关不认同此决定的任何一方可向联邦法院寻求重新检讨此案总结。
“这是我的看法,任何不认同的一方可以针对我所做出的决定带上联邦法院。”
阿班迪周三晚接受本地马来报章《每日新闻》访问时,针对大马反贪委员会会等机构基于不满总检察署撤销SRC国际公司以及26亿献金案调查,这么回应。
阿班迪表示,随著他做出有关决定,若反贪会不认同他的决定可向联邦法院反映,这并不应该被视为反贪会拒绝他针对此案所做出决定。
根据宪法第145(3)条文,除了伊斯兰法庭、地方法庭以及军事法庭以外,总检察长有权针对指示刑事法庭继续进行或终止针对特定案件所展开的调查、检控。
另一方面,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扎丽娜则促请各方机构,包括反贪会需尊重总检察长的决定,任何一方皆不宜在网络社交媒体等平台争辩此事。
她补充,总检察长阿班迪已从多个角度审查相关案件才做出上述决定的,人们更是不应该挑战总检察在有关联邦宪法所被赋予的司法权限。
阿班迪是于本周二(26日),总检察长宣布,大马反贪污委员会针对SRC国际公司展开的2项调查报告,以及1项有关26亿令吉政治献金的调查结果显示,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这3宗案件内,没有涉贪、滥权,以及犯罪行为。
尽管如此,反贪会昨日召开记者会表示,该局针对阿班迪指示反贪会26令吉政治献金及SRC国际公司的案件3项调查关档结案前,交由独立顾问团反贪会运作评估小组(PPO)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