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讯)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廖中莱说,他已向负责处理改教风波的内阁委员会,提出2项建议,一是修改法律条文、二是修改宪法马来文用词。
廖中莱认为,必须修改1976年结婚与离婚修正法令中的第51条文,以确保任何人在还没改教(伊斯兰教)前,通过民事法庭注册的婚姻关系,必须在民事法庭下办理离婚。
“目前的法令没有允许伊斯兰教徒通过民事法庭来离婚,一旦加入伊斯兰教就必须到伊斯兰教法庭离婚。”
他说,另一建议是修改宪法用词,宪法里用的是父母(Parent),即18岁以下未成年人改教必须获父母同意,但翻译成马来文时,却是父亲或母亲任一方就有权决定,这影响了判决。
“这在宪法诠释是有错误的,在马来文方面有必要修改。”
廖中莱于周二出席“道德醒觉运动”推介礼后,对媒体发表了马华对印裔妇女英迪拉与改教成穆斯林的前夫莫哈末里端争子女抚养权案的看法。
他指出,改教风波的重点在于立法和司法,而不在于执法。如果法律不修改,类似事件还会重演,最终产生社会对立。
“其实,大马多元种族和谐相处这么多年,改教风波是不应该发生的。”
针对丰盛港培智华小马来女教师与学生家长冲突事件,巫青团政治教育局主任发出推行单一源流教育的看法。对此,廖中莱说,勿政治化、种族化这一问题。
他认为,上述事件不是教育源流制度的问题,而是教师人际关系的问题,应该针对问题本身去有效解决。“这仅是个案和个人问题,不要蔓延成为种族课题。”
此外,谈“幽灵”罗里意外撞死两学生事件,廖中莱说,交通部必定会对此采取行动,执法部门会对相关公司采取惩罚行动,也将在工地监管“幽灵”罗里。(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