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高庭驳回社运分子希山慕丁莱益斯针对煽动罪成的上诉,批准控方的加重刑罚上诉,改判他入狱9个月。
不过,高庭批准希山慕丁莱益斯以6000令吉的有条件担保保外候审,以等候上诉庭的上诉案。
此前,地庭宣判希山慕丁莱益斯煽动罪名成立,被判罚款5000令吉。
希山慕丁莱益斯向高庭提出上诉,控方则提出反上诉,要求加重希山慕丁莱益斯的刑罚。
吉隆坡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诺丁哈山认为,希山慕丁莱益斯呼吁人民上街示威以拒绝全国大选的言论是“非常严重”的罪行。
希山慕丁莱益斯是在2013年5月29日,与另4名政治领袖与社运分子一同被控煽动罪,他们是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前副首相嘉化峇峇的次子淡林嘉化、社运领袖哈里斯及前大专生团结阵线主席萨万。
他们被控于2013年5月13日晚上8时55分至11时15分,在隆雪华堂举办的“513马来西亚民族日,拯救民主”讲座会上,发表煽动性言论,企图采取非法手段,号召大马人民推翻政府,因而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4(1)(b)条文,并可在4(1)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