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强调,身为首相,他有权起诉恶意诽谤他的人,如马华前总会长敦林良实。
马华前总会长敦林良实反起诉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案。
针对林良实指纳吉的诉讼是在滥用法庭程序,纳吉表示,他本身拥有宪法权利,来维护及保护其个人尊严及名声,不受到恶意诽谤。
纳吉说,作为大马公民,包括持有首相、财政部长、国会议员以及社区领袖的职务,他拥有捍卫其尊严及名声的权利,即根据法律向诽谤他的人采取法律行动。
纳吉是针对林良实的反起诉案,在本月12日的答辩书中说,没有法律可以剥夺他起诉林良实诽谤的权利,因为他持有公职,包括他是首相,以及巫统主席。
纳吉表示,他有权根据法律,在任何时候向任何诽谤他的人采取法律行动。
他说,言论自由并非是绝对的自由,这是受制于法律的。
纳吉否认,他起诉林良实,并非要让后者成为美国《华尔街日报》报导的代罪羔羊。
他说,被称为“政界元老”的林良实,应具有足够的成熟,并对其个人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他表示,林良实不能因为他还未起诉其他诽谤者,而逃脱诽谤的法律责任。
去年10月27日,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针对林良实发表一马公司的言论,而入禀法庭起诉后者。
纳吉在诉状中,要求林良实在他所指定的报章和杂志刊登书面道歉。
纳吉在诉状中表示,林良实在10月3日出席一项拉曼大学学院活动时,对他做出虚假和恶意的诽谤性言论,并刊登在新闻网站。
林良实在10月3日出席拉曼大学一项活动时,指责纳吉“缺乏效率、涉及金融丑闻、欺骗大马人民,且没有资格领导国阵政府”。
去年12月14日,林良实通过代表律师入禀回应纳吉的诽谤诉讼时,一并入禀高庭反起诉纳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