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呼吁国人,勿以“西方”的人权标准衡量本地法庭的判决,并非所有西方标准都符合大马人。
他指出,民间社会总会批评法庭的判决“侵犯个人自由和遏制言论及结社自由”,然而西方的价值观及人权,不能成为大马的最终准绳。
“恕我直言,西方标准的应用,无法总是符合大马人的价值观和社会文化,因此不能直接用来作为比较。”
阿里芬今早出席“2016年司法年开幕礼”,发表开幕致词时,如是表示。出席今日活动的包括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斯、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东马大法官丹斯里查理查玛拉尊、联邦法院法官法官拿督陈国华以及丹斯里苏里亚迪、以及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南希苏克丽。
阿里芬认为,大马人的共同价值体现在国家原则上,尤其是大马人所遵守的核心价值,即信奉上苍、忠于君国、维护宪法、尊崇法治和培养德行。我们应该以这些标准来衡量我们的人权价值。
此外,他在较后的记者会上表示,法官愿意接受他人的批评,但必须确保是在阅读了法官的判词后才批评,而非情绪化的谩骂。
他指出,法官接受人民的批评,点出他们的错误,但希望批评者是在阅读了相关案件的判词后,才来评论。
恶意批判没意义
“我喜欢人民研究判词,再告诉我们错误的地方。但可惜的是,即使判词出炉后,人们依然是在未详阅判词就说我们无情,有的甚至骂我们愚蠢,只会享受司法宫内的环境。这是不对的。”
他认为,批评司法缺点是良好的文化,但首先要确保这是良性批评,而不是情绪化的表现。
当媒体询及律师公会主席史蒂芬帝鲁早前致词,要求法官勇于接受人民的批评时,阿里芬表示,司法界一直都欢迎公众对司法制度进行批评,而这也是普通法的传统。
史蒂芬在致词时提到,如今已经是个透明化的社会,法官应该接受人民的批评,而不是继续选择与世隔绝。
他说,人民批评司法,因为他们关注目前的司法制度,但法官不能免疫于人民的批评声浪。
“若法官与世隔绝的话,就等于他们不能接受批评,这是不对的,反之应该尊重那些勇于批评法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