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卫生部副部长拿督斯里希米尔解释,禁售电子烟乃地方政府的决定,并非由卫生部所发出的指示。
他指出,负责发放营业执照的地方政府,有权处理是否发出售卖电子烟的执照。
他表示,目前禁售和取缔电子烟的州政府包括柔佛、吉兰丹、吉打和槟城,而这些都是地方政府所做出的决定。
希米尔今日出席国会上议院在走廊接受媒体访问时,如是表示。
他说,卫生部依循内阁的决定,即不禁止电子烟。惟,卫生部虽没有禁止电子烟,但该部一直都在寻找方法来监管电子烟的使用。
“任何对电子烟的禁令都是地方政府做出的。对于我们,我们遵循内阁的不禁止电子烟的决定,但我们会控制电子烟的使用。”
他提到,除了卫生部外,其他涉及的政府部门还包括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
希米尔提到,卫生部也将会对2004年烟草控制法做出修订,包括蒸汽烟类,如此一来,法令也可对电子烟在非吸烟区进行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