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上议院今日辩论《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马华上议员拿督何国忠建议开放让更多人加入理事会成员,包括人权委员会代表、国会议长、总检察长等,以反映我国议会民主。
他参与辩论时指出,面对攸关国家安全的事情上,固然是速度至上,有关机构须要获得莫大授权及绝对的信任,才能脱离官僚程序而快速运作。
“尽管这其中有可以让人们通过谘询委员会提出反对的管道,但政府怎样可以承诺人民,这份权力会以正确且有基础的方式行使,没有安全部队甚至公众滥权的空间?这需要进一步解释。”
他也建议,为了消除法案第18(6)条文的争议,政府应该考虑让法律界的人加入理事会,例如反贪污委员会、人权委员会等,让成员不仅限于8个人。
“政府也应该考虑将下议院议长、上议院主席、总检察长等纳入,以反映我国的议会民主制度。这么一来,该条文就没有这么多争议。上议院及下议院议长都在其中,就能被视为国会上下议院都知晓此事。”
此外,由于国家安全事关重大,何国忠也建议提高法案中的刑罚,包括建议将第22(3)及第23(3)的刑罚,订在罚款定不少于5000令吉,不超过5万令吉;或者被监禁6个月至3年;或两者兼施。
“第37(2)条文的刑罚也太轻,希望能订在监禁不少于2年,不超过10年;或者罚款不少于10万令吉,不超过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说,现在人民对许多事情都很了解,政府必须尊重人民的智慧水平,不光是聆听民声,也仔细评估人民的反应。
“这个法令精神上是立意良善,可以防堵特定地区的安全威胁,并且快速解决,但现有的安全机制已足以防堵任何威胁。若有任何弱点,政府只需要改进;若有任何法律条规上的不足,可以建议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