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创立董教总教育(非营利)有限公司的三个组织,今日针对法庭对教育中心在9月28日的紧急会议通知,以及10月5日特别会议的议程及议决的判决,发表文告表示,法官于12月15日的判决,仅止于技术层面,不涉及叶新田和邹寿汉两人“霸住”董事会主席和义务秘书的合法性。
三机构在联合声明中指出,法官判决特别会议无效,是因为该紧急会议通知出现技术上问题,不代表董总前主席叶新田和前署理主席邹寿汉还是董教总教育中心的合法董事会主席和义务秘书。
董总内斗风波延伸至董教总教育中心,由于董总领导层地震,教总主席王超群在9月28日以董教总教育中心署理主席名义发出紧急会议通知,并在10月5日召开特别会议,议程包括重组董教总教育中心领导层,改由王超群担任教育中心主席一职。
高庭日前宣判,该紧急会议通知书是无效及不合法的,因此在10月5日进行的所有会议议程也全数无效。
对此,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认为,虽然法庭判决该会议无效,但这不代表叶新田和邹寿汉两人依然是教育中心领导层,因为根据董教总教育中心章程规定,在叶邹两人被终止董总职务时,就已经丧失了教育中心的董事资格。
“董总、教总和独大尊重法官对此案的判决,法官的判决根本就没有确立叶新田和邹寿汉的董事身份为合法,所谓10月10日会议合法,也是旨在误导视听而已。”
三机构指出,在以刘利民为首的董总董总新领导层被选出之后,在今年9月17日的会议上,就已经委任了新的教育中心董事会代表,即刘利民、傅振荃、张锦祥、陈志成和陈国辉。
三机构表示,叶邹在卸任之后还企图要修改教育中心章程,以达到掌控新纪元学院目的,才是造成10月5日的会议不得不在紧急状况下召开的主要原因。
“这么做,是要确保原本属于华社的共同资产,即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主权,不被篡夺,继续由董总、教总和独大掌控,以免落入别有居心的个人赞助人的手中。”
三机构决定,基于维护华社共同产业,将会继续上诉,以讨公道,并不会因为技术上的挫折而退缩。同时,也会在另一项法律程序中,继续与叶新田等具有相同意图的人周旋到底,取回董总、教总和独大对董教育中心的主权和控制权,以归还给华社。
他们补充,三造也已在11月18日入禀法庭控告叶邹等17人违反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章程第5条,即未按章程规定的程序修改公司条例第149(b)条、18(viii)和18(ix)条,以及召开10月10日特别会员大会,非法通过“修改公司条规”的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