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总稽查司丹斯里安比林在《2014年第三系列总稽查司报告》中提出268项建议,协助中央和州政府及政府法定机构改善他们的不足之处。
他指出,在268项建议中,有102项建议是针对中央政府,32项针对政府法定机构,州政府则有134项。
总稽查署今日提呈《2014年第三系列总稽查司报告》后,安比林表示,去年的稽查对象涵盖程序、工程施工、维修、采购、资金管理和政府公司管理。稽查报告获得国家元首端姑阿都哈林御准后,今日提呈给国会。
安比林表示,总稽查署进行了69项表现稽查,以及稽查16个政府公司的管理,涵盖范围从中央、州级到法定机构。
财政部同时发布有关《2014年第三系列总稽查司报告》的意见反馈报告,包括针对稽查报告提出的问题采取行动和看法。
安比林说,稽查署发现,2014年财务管理机构的总体绩效水平“良好”,172个部门、机构和单位获得“非常好”的四星评价。2013年有194个部门和机构、2012年则有143个部门与机构获得四星评价。
“这一成就鼓励监查人员采取行动来完善财务管理。”
2014年稽查司报告的内容可在总稽查署网站下载(http://www.audit.gov.my)。若公众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致函询问。第一系列和第二系列的2014年稽查报告,已经分别在4月6日和6月15日提呈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