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4日讯)鉴于经济不景及发展商延迟取得“发展商执照及广告准证”(APDL),槟州发展商呼吁州政府向发展商征收发展献金、重新规划费等各种费用时,能考虑提供50%的折扣。
槟房地产商公会主席拿督陈福星今日召开记者会,建议州政府能考虑检讨向发展商征收的各种费用。
他举例发展献金,目前的收费相比5年前调涨了3倍,至于兴建各种公共设施的献金也涨了5倍。
“如果发展商拒绝兴建中廉价屋,必须向州政府缴交的献金也涨了许多。”
他说,旧的费用已涨了N倍,现在还陆续推介各种新收费,让发展商喘不过气。
他表示,或许州政府可考虑让发展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缴交费用,减轻发展商的经济负担。
他解释,基于发展商迟迟未能取得“发展商执照及广告准证”,导致房子无法出售或无法签署买卖合约,让发展商手头上的资金流动真的很紧。
另外,陈福星促请槟州政府重新整理房屋申请者的名单,以免出现“屋子建了,却没人买”的问题。
他说,州政府多年来一直要发展商建更多可负担房屋,现在发展商真的建了可负担房屋,可是这些可负担房屋却卖不出。
他表示,这些申请者向州政府登记,指他们很需要屋子。可是为何市面上推出很多可负担房屋时,申请者却不去买?
倒贴建可负担房屋
他说,这些申请者都不是真心要买屋子,又或许这些申请者的经济能力根本买不起屋子。因此,州政府拿著一个误导的数据,坚持要发展商继续建可负担房屋,是没有道理的。
他质问,如今百物高涨,可是州政府却限定屋子的价格不能涨,这合理吗?在80年代,廉价屋的售价是每间2万5000令吉,难道在现在这个年代,还要要求发展商建2万5000令吉的屋子?如今就连30万令吉的可负担房屋,也是发展商倒贴而建的。
面对各种费用的调涨,包括高企不下的土地售价,因此,他不担保在未来数年,发展商是否还愿意卖30万令吉的可负担房屋。
针对槟州政府最近宣布要推出15万令吉的可负担房屋,陈福星表示,市面上大概没有发展商会对建15万令吉的屋子有兴趣,除非是傻子。
他举例,立信花园一带的中廉价屋是在90年代兴建,那时的售价是7万5000令吉,可是现在同样一个单位,却以40万令吉出售。另外,豆蔻村的中廉价屋也涨到40万令吉了。
他说,发展商是真金白银向地主买地的,而且地主不会因为土地是用来建中廉价屋就给予折扣。
他认为,建中廉价屋不应该成为私人发展商的责任,反而是收取税收的中央政府有义务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