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高庭谕令马来前锋报(马)有限公司和《马来西亚前锋报》总编辑拿督阿都阿兹依沙为2年前的诽谤诉讼案,赔偿20万令吉予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
同时,承审法官拿督邱秀勤也谕令答辩人支付8000令吉的律师费。
该公司旗下的报章《马来西亚前锋报》刊登两篇有关安华接受英国广播电台(BBC)访问谈同性恋法律的文章,而指安华是同性恋权利的拥护者。
安华于2012年1月20日入禀高庭,向持有《马来西亚前锋报》的马来前锋报公司和阿都阿兹依沙索偿5000万令吉。
他在诉讼中说,《马来西亚前锋报》于2012年1月17日在封面及第10页分别刊登题为“拒绝安华—哈山”和“寄生虫侵蚀伊斯兰党,必须拒绝安华”的报导中,虚假及恶意的发表诽谤他的言论。
驳回 修改答辩书
已退休的高庭法官拿督星甘是于2013年1月21日裁决马来前锋报公司及阿都阿兹依沙等两造诽谤安华罪成,必须就安华所蒙受的损失作出赔偿,并交由法官邱秀勤估算安华所应获得的赔偿。
不料,马来前锋报公司突然入禀高庭要求修改答辩书,以加入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在宣判安华肛交不成立的书面判词中,指安华有同性恋倾向的内容,希望借此达到减低赔偿额的目的。
邱秀勤驳回修改答辩书内容的申请后,两造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但上诉庭于今年9月4日再驳回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