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一个大马发展公司(1MDB)今晚指出,尽管国行决定撤回该公司3项海外投资批准,并指示1MDB把有关海外投资计划的资金调回国的做法,与总检察署决定不采取检控行动不一致,惟公司将尊重国行的决定,并承诺继续与国行合作。
一马公司强调,自今年6月国行针对该公司展开调查以来,公司管理层及董事局皆给予全面配合及高度合作,包括多名前职员也曾与国行人员会面接受询问,以协助国行完成其早前向总检察署提呈的调查报告。
该公司指出,尽管国行曾基于该公司无法提供完整的资讯,并非如国内一些政治人物所指的该公司涉及洗黑钱等活动,建议总检察署采取进一步行动,惟总检察署最终也基于该公司职员不曾涉及任何犯罪行为驳回该建议。
“一马公司尊重国行决定撤销其早前的批准,并在《1953年外汇管制法令》下作出任何当局认为恰当的指示,虽然这与总检察署证实,一马公司职员不曾犯下任何罪行。我们将会继续与国行合作,以寻求一套可行方案来解决当局的顾虑以及现有问题。”
一马公司今晚发表文告,针对国行今天早前宣布,撤销该公司在《1953年外汇管制法令》下所取得的3项海外投资批准,并指示1MDB必须将投资在海外的18.3亿美元(约75.54亿令吉)调回国内,作出如是回应。
文告补充,在国行于2009年至2011期间,发出有关投资批准予一马公司,而有关投资批准亦没有阐明有关资金必须被调回国内,而该公司也清楚在其2009年志日为3月31日的财务报表上阐明一切所动用资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