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前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诽谤案,前锋报律师菲罗斯今日在案件审讯时,再尝试挑起安华的第二宗肛交案,以达致减低赔偿金的目的。
前锋报律师菲罗斯是在交叉盘问时,质问安华:“你可以告诉我,为何你会进入双溪毛监狱吗?”,不过安华并没有给予任何答复。
安华代表苏仁德兰则提出,此问题是不恰当的,因这只是针对损失估计,因此没有必要进一步辩论。
无论如何,高庭允许菲罗斯在陈词中,纳入针对安华肛交案被判罪成的数个问题,并决定于明早10时续审。
高庭法官拿督邱秀勤将于明日聆听在1950年证据法令第55条文下,是否可使用“以前的有罪判决”,即是否可采纳安华以前的有罪判决。安华的另一名代表律师为沙希阿迪。
目前在双溪毛糯入狱的安华今日现身高庭,并在庭上供证,吸引大批安华支持者前来支持。安华的妻子旺阿兹莎以及长女努鲁依莎也现身法庭。
2012年3月20日,安华针对前锋报刊登两篇有关他接受英国广播电台(BBC)访问,谈同性恋法律的文章,指他是同性恋权利的拥护者,而入禀高庭,向持有前锋报的马来前锋报(马)有限公司以及阿兹依沙,索偿5000万令吉。
已退休的高庭法官拿督星甘于2013年1月21日裁决,前锋报以及阿兹依莎等两造,诽谤安华罪成,必须赔偿安华。
不过,当案件转交另一名高庭法官拿督邱秀勤来估算必须缴付的赔偿额时,该报突然入禀高庭,要求修改答辩书内容,即要求加入“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在宣判安华鸡奸不成立的书面判词中,提到安华有同性恋倾向”的内容,以减低赔偿额。而邱秀勤驳回修改答辩书内容的申请。
上诉庭也于9月4日同样驳回该项申请,原因是该上诉,并不符合1950年证据法令第55条文的要求,该条文禁止使用之前的有罪裁决,来描绘不好的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