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下午1时25分
(布城6日讯)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沙隆上庭挑战煽动法违宪失败,联邦法院今日裁决煽动法不违宪。
阿兹米沙隆早前入禀法庭,挑战煽动法令是否违反联邦宪法第10条文。联邦法院五司今日裁决,该法令并未违宪,法官也谕令该案回到地方法庭,进行审讯。
该案涵盖两个法律问题:煽动法令第4(1)条文是否违宪,以及大马独立前就存在的该法令,是否仍具有效性。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今早宣读判词时指出,联邦宪法第10条文不应该被狭义地解读 (read restrictively),而应该与其他法律放在一起看。
他表示,“我们认为,煽动法令第4(1)条文,符合联邦宪法第10条文的精神。”
他也表示,法庭在审理司法审核时的权限是有限的,法律是否合理并非完全由法庭来决定,而国会有权力立法,法庭没有插手国会立法的过程。
至于第二个问题,阿里芬则表示,独立前法令的问题必须根据联邦宪法第162条款决定。煽动法令虽然是独立前制定的法令,但该法令仍然是有效的。
惟阿里芬也在宣读判词时提起“合理性”(reasonability)及“等比例”(proportionate)的问题,他说,所受到的刑罚必须与犯下的罪行同等。
今日出庭的联邦法院五司,除了阿里芬以外,还包括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斯、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丹斯里阿都哈密,以及丹斯里苏里雅迪。
因评论霹雳宪政危机被控
阿兹米沙隆因在接受《马来邮报》访问时,评论2009年霹雳宪政危机,而在去年9月2日被控抵触煽动法令4(1)(b)条文。他也面对一项交替控状,即被控抵触煽动法令4(1)(c)条文。一旦罪成,可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阿兹米沙隆的代表律师较后于去年9月17日挑战1948年煽动法令违宪,指这条在国家独立前设立的法令不应该限制人民的言论自由。
地庭较后于去年10月1日,批准此案移交高庭审理,高庭则于11月5日基于该案属于“特别案件”而移交联邦法院审理。联邦法院在今年3月24日审理该案。
挑战失败牵一发而动全身
阿兹米沙隆挑战煽动案失败之事牵一发而动全身,随著联邦法院宣判煽动法令没有违宪,煽动案缠身的许多国州议员及社运分子,可能将在未来被定罪。
目前因为煽动案被控的人民代议士包括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拉菲兹,民主行动党副主席郭素沁、公正党政治局主任苏仁德兰等。
60马大法律系学生听审
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沙隆是近年来学者因发表学术看法而被控煽动的罕有案件,联邦法院今日挤满马大学生,上了一堂“真实的司法课”。
据了解,今日坐进厅内听审的大学生约有60人,大部分是马大法律系学生。法庭长凳上坐著的学生们是一张张稚气的脸,紧挨坐著的他们努力挤出空位让更多人能坐下,严肃庭内顿时充满校园气息。
一名自人类系的学生说,尽管不曾被阿兹米沙隆教过,但由于自己的老师是阿兹米沙隆的朋友,因此也鼓励他们前来观摩。
早前发动“声援阿兹米沙隆”(Solidarity 4 Azmi Sharom)召集人陈富生,以及学运领袖凯鲁纳吉也在现场,为恩师阿兹米沙隆打气。
平时穿著球衣的阿兹米沙隆,今日穿著整齐的衬衫并打上领带,扎著招牌马尾亮相法庭,并坐在庭内第一排听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