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不满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今日召开会议进行领导层重组,以及质疑由原任副主席王超群召开的这场董事部会议的合法性,以副义务秘书陈纹达为首的叶派为首的6名董事在今日会议上抗议无效下,集体离开会议。
陈纹达表示,他们6名董事认为,董总的纷争目前仍然在法庭的诉讼程序,即叶新田入禀法庭,要求法官宣判董总8月23日所召开的特大无效,包括特大当日选出的新任中央委员会及推举刘利民出任董总主席的案件,还没有结束。
他说,在法庭还没确认“董总823特大”的合法性时,不能承认“董总823特大”所产生的新董总中央委员会,因此刘利民在此阶段无权行使董总主席的职权。
他称,董教总教育中心在1965年以公司法令下注册成立,是非营利公司,教育中心所召开的所有会议,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与条例和公司法令,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召开会议,不能为所欲为。
陈纹达向记者表示,根据教育中心章程与组织条例第17条(C)或17条(d)明文硬性规定,召开董事部会议是董事会义务秘书或副义务秘书的职责与权限,没有其他董事,可以越过章程与章程与组织条例的规定胡作非为,包括副主席。
指通知书受质疑
有鉴于此,他指出,在此阶段,刘利民以董总主席的身份发给教育部中心“撤换董总5位代表”的通知书仍受到质疑。
他表示,他们对由王超群今日召开和主持董事部会议,表达严厉抗议。
他强调,为了维护教育中心最大的利益,他们保留向教育中心董事会建议,但将按照教育中心章程与组织条例第19(b)项,向王超群采取行动。有关章程阐明当一名董事违反本组织条例的规定或损害本公司的利益,董事部可在大多数董事出席与投票赞同下,通知推举该名董事的注册团体,指出改名董事已无法被接受以及必须被终止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