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傍晚6时35分
(吉隆坡17日讯)因在刘蝶广场前发表煽动性言论,面对《煽动法令》控状的莫哈末阿里巴哈隆(外号“拳王阿里”),今日早上因控方证据不足,当庭获释。
总检察署是基于证据不足, 决定撤销对拳王阿里的煽动罪控状。
承审此案的是地庭法官阿兹曼。
“拳王阿里”因涉嫌在刘蝶广场骚乱事件中煽动集会者情绪,在7月16日被控上法庭,面对煽动罪名,当时他不认罪。
莫哈末阿里也是退伍军人协会主席,他在面控前被警方扣留48小时。
根据控状,莫哈末阿里巴哈隆当时发表了多项煽动情绪的言论,如:“我们要的是正义,这是马来人的尊严。华人攻击了很多马来人,这不可被原谅”;“这是马来人的国土”;以及“团结一致,对抗没有教养的行动党华人”等。
他被控于7月12日,在刘蝶广场前发表煽动集会者情绪的言论,因而在《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其后如果再犯,将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
警方是于7月14日传召莫哈末阿里巴哈隆到警马警区录口供,并于17日把他带上法庭面控。
此前,莫哈末阿里巴哈隆也曾率领一批自称是退伍军人到前净选盟2.0主席安美嘉的住家前,集体做出各种臀部运动,而遭网民认为是臀部队长。同时,也有网民指他也曾在首相原打算出席的毫不隐瞒对话上制造混乱,最后警方被逼腰斩该活动 。
在刘蝶广场712骚乱事件后,警方目前已援引煽动法令逮捕了3人,而莫哈末阿里巴哈隆是首名被捕者。
另2名在煽动法令下被扣留的包括,巫统峇眼区部主席赛胡先和涉嫌在网络上散播谣言的巫统部落客PAPAGOMO旺阿末阿兹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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