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大集会者除了携带所需的物品之外,也应该留意可能发生的状况,以及应对方式。
当出现状况时,首先要冷静应对突发,因为惊慌可能导致无法做出理性言行。
(一)集会中被警方拦截,怎么办?
答:要求警察出示警员证(Kad Kuasa Polis),留意或者记录警员的名字与警号,接著留意或记录下警员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车牌号码。
若对方出示的警证是红色的,该警员属于遭停职的警员,他们无权执行警察任务也无权查看你的身份证,你可以选择离开。蓝色警证是警长以上的警官,黄色警证是警长以下的警员,白色是后备警员。
(二)被警方拦截时警方问话,应该怎么回答?
答:你只需回答你的名字、身份证、地址。若警员继续提问,你可以提问:“Adakah saya ditahan/ditangkap ?”,若警员回答不是,你可以马上离开,甚至是不服从他的指示也无需跟随对方回警局。
(三)如何确认自己已经被逮捕?
答:在你提问:“Adakah saya ditahan/ditangkap ?”后,警员的回答是:“Anda telah ditahan/ditangkap”。或者警员直接给你上手铐。
(四)如果被警方逮捕了,怎么办?
答:切记,一定要向警员提问你被逮捕的原因,接著提问自己将被去哪间警局。除了这两项提问,不建议被逮捕者提问其他问题或者多加发言。
(五)被逮捕之后,你拥有的权利:
1. 你有权知道你被逮捕的理由时间。
2. 在录口供之前,你有权通知家人和律师
3. 你有权获得你的律师协助和劝告。
除非警察根据《刑事法典》第28A(8)或(9)条文,警方有足够的理由怀疑,通知你的家人或律师将导致同谋潜逃,或可摧毁证物,以及延迟录取口供会祸及其他人的安全,才可不允许你通知家人和律师。这需要由副警长或以上阶级的人批准。
4. 警员无权逮捕你超过 24 小时。
5. 警察不可以随意对你使用暴力,任何使用暴力的警察,会在1971年警察法令下被惩罚。
(六)你可以被扣留多久?
答:警方最多可扣留嫌疑犯 24小时,24小时之后必须带上推事庭。然而,警方有权延长扣留时间:
1.轻等罪名:最多能延长4天+3天 = 7天
2.严重罪名:最多能延长7天+7天 = 14天
换言之,最多7天或14天内,扣留的嫌疑犯必须被带上推事庭面对法官呈情。扣留期超过14天,属于违法行为。
被逮捕时的自身权利
(一)录口供时需要注意什么?
应对办法:你只需给予基本个人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里的地址),接著警员在录取口供是提出的所有问题,你有权不回答,或者回答:“Saya akan jawab di mahkamah.”
注意事项:任何你在警局内录的口供都可成为呈堂证供。
(二)警方滥权怎么办?
应对办法:记下滥权警员的名字和警员编号,事发地点和事发经过。如有必要,到医院去验伤。 接著,你可以选择电邮警察总长做出投诉或者到警局报案。警察滥权属违法行为。
资料来源:马大新青年